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口腔诊疗特殊性(摘掉口罩近距离喷溅操作),根据《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西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60号)》通知要求,现将来院就诊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及外出史的本市就诊患者须持有:
(1)新冠、鼠疫健康码
(2)行程码——正常就诊
二、14天内到访过重点关注地区及其他省份低风险地区就诊患者须持有:
(1)新冠、鼠疫健康码
(2)行程码
(3)到呼后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就诊
三、14天内到访或途经过中高风险地区就诊患者须持有:
(1)新冠、鼠疫健康码
(2)行程码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已满14天解除隔离证明——正常就诊
(无核酸阴性证明人员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对您的转送,转送至市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四、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特殊职业就诊患者需持有:
(1)新冠、鼠疫健康码
(2)行程码
(3)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就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急症患者需延缓就诊。
我院未设立发热门诊,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或者具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次密切接触史的患者,请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完成后再进行口腔诊疗,就诊时请携带排查诊疗相关证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我们将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
疫情防控办公室宣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