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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救助政策

来源:医保科供稿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1266字体: 【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我市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承担了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职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它可以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下开展的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指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
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指原市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4、因病至贫医疗救助对象。

三、费用结算方式

1、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急)诊疾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识别人员类别信息,实现“一站式”结算。

2、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按协议规定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对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医疗救助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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